建工学字[2015]32号关于给予王永锁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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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字[2015]32号

关于给予王永锁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王永锁,男,21岁,江苏盐城人,测量15-1班;

 

        王永锁同学在测量课上,当面与老师发生争执,出言不逊,目无尊长。该同学违纪情节恶劣,违纪行为严重扰乱了课堂秩序。他的违规违纪行为已严重影响班级的日常管理以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永锁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0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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