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字[2015]31号关于给予刘鉴辉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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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字[2015]31号

关于给予刘鉴辉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刘鉴辉,男,21岁,江苏徐州人,建工13-1班;

 

        刘鉴辉同学在11月2日上午大课间,下课去学校快递收发站取快递的路上抽烟,走到学2旁边的时候,被学工处老师抓到现形。为了躲避处分,一会谎称自己是校外人员,一会谎称是其他院系学生,最终被老师发现是建工学院大三学生。该同学无视校规校纪,他的违规违纪行为已严重影响班级的日常管理以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第二款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鉴辉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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