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字[2015]36号关于给予李志成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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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字[2015]36号

 

关于给予李志成同学的记过处分决定

 

        李志成,男,20岁,青海省西宁市人,建工15-6班;

        李志成同学9月29日未请假私自离校,十一期间跑去北京。运动会期间未去操场谎称请假。10月18日,10月29日,夜不归宿。10月30日,11月3日,11月9日,旷操。同时累计旷课共计26学时,另在宿舍检查到两次打火机,第三次查到时拒绝签字,并将检查单撕碎。该生态度恶劣,违规违纪现象严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志成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为六个月。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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