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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闫高原被聘任为学校兼职纪检监察员

发布时间: 2019-06-06       浏览次数: 186

 近日,学校下发《关于聘任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通知》(苏建院纪〔201913号),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广泛推进监督常态化开展,经校纪委研究,决定聘任闫高原同志为学校兼职纪检监察员,聘期三年。

 希望闫高原同志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监督学院的各项工作,广泛推进监督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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