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
发布人:建筑建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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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夜间迟返的管理

1.夜间迟返指学校规定的熄灯时间已到、住校生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

2.学生夜间迟返宿舍,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宿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从严处理。

3.以学期计算,学期累计4次以下(含4次,因公除外)迟返者,由二级学院通报批评;累计5-9次(含5次,因公除外)迟返者,由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10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每增加5次,纪律处分增加一等。夜间迟返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因迟返宿舍、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关于夜不归宿的管理

1.夜不归宿指住校生不在本宿舍,又未办理迟返手续,且通宵不回本宿舍就寝。

2.严禁夜不归宿。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搞通宵活动进行规劝和制止。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宿舍就寝(包括周五、周六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事先向二级学院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请假,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因紧急情况事先不能请假者,经二级学院或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3.每学期一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者,由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并及时向家长反馈情况;累计两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累计三个及以上晚上擅自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及时给家长联系;擅自夜不归宿者在外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宿舍长如发现本宿舍成员有擅自夜不归宿者,次日上午必须向二级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反映,知情不报者,一经发现,由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同室知情不报的班干部,当年不得评为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工处、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夜不归宿的情况。

三、有关规定

1.严禁在外居住,如果发现,责令立即改正,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凡有宿舍成员违反本规定、受到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本学期不得评为星级宿舍。

3.每晚22:00以后不得出校门(学工处、二级学院批准者除外);22:00以后进入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保卫处将登记结果及时反馈到学工处,由学工处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每晚22:30公寓楼值班管理员根据学生刷卡进出情况统计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因学生本人原因无故不刷卡造成无出入信息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由学工处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晚上熄灯后,未经二级学院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的学生不得出公寓。

6.在有关单位检查、登记时,学生发生谎报,无理纠缠,影响执行公务将加重处理。

7.对爬墙、翻越围栏进出公寓,则加大处理的力度。

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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