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字[2015]34号关于给予葛晗阳等三名同学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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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字[2015]34号

关于给予葛晗阳等三名同学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

        葛晗阳,男,钢构14-1班学生;唐先懿,男,建工14-5班学生;

        宋佳伟,男,建工13-1班学生;

        葛晗阳等三名同学在第十周夜不归宿,其中宋佳伟在11月4日至11月8日连续夜不归宿.以上三名同学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班级以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第二款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葛晗阳等三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0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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