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字[2015]41号关于给予钱宇坤等八名同学的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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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字[2015]41号

 

关于给予钱宇坤等八名同学的警告处分

 

        建工14-1 钱宇坤;建工14-2 闫续;建工14-5 王磊(苏);建工14-8郑世伟;建工14-12 杨大恒;钢构14-1 何继欢;测量14-2王豪杰、周苏海;

        钱宇坤等以上八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经常旷操,累计旷操次数达三次,以上八名同学违规违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班级以及二级学院的学生日常管理。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钱宇坤等八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三个月。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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